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是司法改革的價值取向。中國從完善司法機構設置和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完善訴訟程序、強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監督方面進行改革,努力提高司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能力。
(一)優化司法職權配置
司法職權配置的合理與優化,直接關系到司法公正的實現。中國從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障礙出發,加強司法機關內部機構制約,理順上下級法院、檢察院的審判、檢察業務關系,規范完善再審程序,建立統一的執行工作體制和司法鑒定管理體制。這些改革提高了司法機關公正司法的能力,有助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滿足民眾對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新要求。
法院實行立案、審判、執行分立。各級人民法院在原有的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的基礎上增設立案庭、執行局等機構,立案、審判和執行分別由不同的機構負責,強化內設機構職權行使的相互制約,促進了審判權、執行權的公正行使。
規范發回重審和指定再審。為解決司法實踐中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程序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2012年修改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刑事案件,原則上由原審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審理。
規范完善統一的民事、行政案件執行工作體制。法院生效判決和裁定的充分有效執行,事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切實保障和司法權威。近年來,各地法院普遍建立了與公安、檢察、金融、國土、建設、工商、出入境管理等部門密切配合的執行聯動機制。法院實行執行裁決權與執行實施權分立。高級、中級人民法院建立執行指揮中心,統一管理和協調執行工作,必要時實行提級、跨區執行。執行體制改革進一步加強了執行權運行的內部制約,提高了執行工作的公正和規范化水平,有效保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改革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為有效防止錯誤逮捕,中國對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進行了改革,省級以下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職務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這項改革加強了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執法辦案工作的監督。
完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司法鑒定是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改革前,中國的司法鑒定制度存在著立法不完善、管理不規范、標準不統一等現象。為解決這些問題,2005年中國的立法機關頒布實施《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確立統一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的登記管理制度。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省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鑒定人和鑒定機構的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不再設立司法鑒定機構;偵查機關根據偵查工作需要設立的鑒定機構,不再面向社會接受委托從事司法鑒定服務。推行行政管理與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機制,實施司法鑒定人依法獨立執業制度,提高了鑒定的規范性和中立性。截至2011年底,中國經審核登記的司法鑒定機構有5014家,司法鑒定人52812名。
(二)規范司法行為
社會公平正義的維護應當落實到每一起案件的辦理過程中,體現在每一個司法行為上。由于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司法人員司法能力存在差異、地方保護主義觀念尚未根除等原因,司法裁量權的行使不透明、司法行為不規范等現象依然存在。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積極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加強案件管理,有力促進了司法行為的規范化。
推進量刑規范化改革。為了規范量刑活動,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明確量刑步驟,細分法定刑幅度,明確量刑情節的量化標準。對于公訴案件,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議,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見。在法庭審理中,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進行調查、辯論。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文書中說明量刑理由。這些改革進一步規范了量刑裁判權,保障了量刑活動的公開與公正。
建立案例指導制度。2010年,中國的司法機關出臺了案例指導制度的相關規定,標志著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得以確立。與英美法系的判例制度不同,中國的案例指導制度是在以成文法為主的法律體系下,運用案例對法律規定的準確理解和適用進行指導的一種制度。近年來,中國司法機關選擇法律適用問題比較典型的案例作為指導性案例予以發布,供各級司法人員處理類似案件時參照。案例指導制度促進了司法自由裁量權的規范行使,加強了法律適用的統一性。
加強對案件辦理的管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別成立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加強辦案流程管理和質量管理。截至2012年5月,全國共有近1400家法院設立了專門的審判管理機構,近1600家檢察院設立了專門的案件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在基層執法機構普遍配備專(兼)職法制員,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司法機關普遍建立了案件管理信息化平臺,實行網上辦案、監督和考核,提升了案件辦理的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