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醞釀27年終獲通過 明確不得強行收治
China adopts mental health law, protecting rights
醞釀27年之久的精神衛生法在經過中國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三次審議之后,于26日上午終獲通過。這部法律針對中國精神衛生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對促進公眾心理健康和預防精神障礙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對精神障礙的診斷、治療和康復進行了嚴格的規范。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充分肯定了該法的現實意義,他說:“精神衛生法進一步完善了精神衛生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體現了保障患者的權利與維護公共利益相統一的精神,對保障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促進精神衛生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根據此前的一份調查顯示,約有1億中國人患有各類精神疾病,而其中有超過約1600萬為嚴重精神障礙患者。這一龐大的數字使得精神衛生在中國不僅是重大的公共衛生問題,也是影響廣泛的社會問題。然而,嚴峻的現實卻并未能引起公眾的足夠重視。人們對精神疾病的認知存在偏差,甚至誤讀,亟需補課。
始建于1986年的北京回龍觀醫院是亞洲最大的精神專科醫院,王紹禮副院長強調,精神疾病范疇廣泛,預防意義尤其重大。他說:“我們現在指的精神障礙,是一個大范圍的概念,這包括精神分裂癥,行為不受控制,還有一些我們經常遇到的現象,比如抑郁癥、強迫癥、焦慮癥,甚至更嚴重的比如失眠,還有一些對煙草、酒的依賴。如果對這樣一些人群不加以及早識別和關注,他們很可能發展為(嚴重的精神障礙)。在這種情況下,預防就比治療顯得更重要了。”
事實上,剛剛通過的精神衛生法不僅關注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也強調了對于公眾心理健康的促進和精神障礙的預防。這部法律專設一章——“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并規定,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和精神障礙預防工作,提高公眾心理健康水平。不難看出,對公眾心理健康問題的關注在法律層面上成為了政府責任。
此外,這部法律對于社會上廣泛關注的“強行收治”、“非自愿入院”等焦點問題也進行了回應。該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愿原則;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是否需要住院治療,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為依據。法律同時規定,精神障礙患者的人格尊嚴、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犯。
中華精神醫學學會秘書長楊甫德認為,這部法律將有助于保障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他說:“因為精神障礙患者也是像普通人一樣,享有自主決定的權利,對于他的診斷、治療以及是否住院,實際上都是在充分自愿的前提下來決定的,也就是說自愿住院、自愿治療是他最主要的權利,也是我們當前住院最主要的形式。如果是非自愿住院,一定要有特殊的條件、嚴格的程序,才能采取非自愿住院形式進行住院。”
據了解,這部法律將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